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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用地方維修補助金

公用地方維修補助金

目的

市區重建局 (「巿建局」 )會考慮協助有需要經濟援助的住宅物業業主, 提供公用地方(即公用部分)維修補助金 ,每個單位獲批金額最高為港元$10,000。

申請資格

1. 申請人所申請補助金的住宅單位,其樓宇業主立案法團(「法團」)或經業主大會議決的業主代表(如無法團)必須已獲市建局批出「公用地方維修資助」的《原則上批准通知書》。

 2. 申請人必須於法團/業主代表發出繳款通知書後,並在第一次繳款的限期前;或不遲於法團/業主代表所發出的第一張繳款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(兩者取較遲的日期為準),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相關文件,經法團/業主代表交往市建局。

3. 申請人必須是有關物業(住宅單位)的註冊業主,業權以個人名義登記(不適用於公司申請人),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:

  • 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;或
  • 為長者生活津貼的受助人;或
  • 年滿60歲長者或殘疾人士,持有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;或
  • 年滿60歲長者或殘疾人士,符合以下入息及資產限額︰
每月入息限額 (港元) 註一 資產限額 (港元) 註二
單身人士 $9,855 $343,000
夫婦 $16,845 $520,000

註一︰ 假如申請人須為其物業繳交按揭款項,其每月入息將會是扣除每月按揭還款後的淨額。

註二︰在評估資產時,若申請人自住於這項資助所涉及的物業,則有關物業的資產值將不會計算 在資產限額內。

其他

1.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於首次獲發放補助金的5年內可獲批「公用補助金」的上限為港元$10,000。

2. 計算申請人在5年內獲發「公用補助金」,累積總額不可高於港元$10,000。

3. 計算每個住宅單位於5年內可獲批「公用補助金」,累積總額上限為港元$10,000。

4. 若用作申請「公用補助金」的住宅單位為共同業權所擁有,則會按個別合資格申請人所擁有之業權百份比計算5年內的有關上限;每個共同業權住宅單位每次申請可獲批的「公用補助金」總額上限為港元$10,000。

5. 若申請人就同一維修項目已向屋宇署申請「樓宇貸款計劃」並獲得批准,此補助金申請的批核可能受影響。

6. 市建局保留權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就以上內容作出修正,最終以網上版本為準。

7. 此須知並不構成市建局對申請人任何承諾,計劃的條款及要求均以市建局的批核文件為準。

8. 市建局在無須透露原因及無須對任何人士承擔任何責任的情況下,保留在任何階段拒絕此申請的權利。

網上申請系統

https://www.brplatform.org.hk/tc/e-application

以上資訊以政府公佈為準 https://brplatform.org.hk/tc/subsidy-and-assistance/integrated-building-rehabilitation-assistance-scheme/schemes-for-individual-owners/common-area-repair-works-subsidy